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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困难补助申请中,住房类型的含义可能指的是申请人所拥有的或者正在居住的房屋的类型。这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自有住房:如果申请人拥有自己的房屋,无论是购买的还是继承的,都可以填写为“自有住房”。
2. 租赁住房:如果申请人并不拥有自己的住房,但是通过租赁获得住房,那么可以填写为“租赁住房”。
3. 集体宿舍/公寓: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中,那么可以选择这一项。
4. 棚户区/公租房:如果申请人居住在棚户区或者公租房中,可以选择这一项。
5. 其他:如果申请人的住房类型不属于以上列出的几种,那么可以选择“其他”并详细描述具体的住房情况。
具体的定义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详细阅读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机构以确认具体的信息。
什么叫做自有产权住房
两者的区别是所有权不同、居住条件不同。
1、所有权不同:居民家中包括租赁房、共有住房、私有住房,这些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家庭、企业或政府。而自有住宅的所有权明确属于购房家庭。
2、居住条件不同:居民家中可是公寓、小区、农村住宅不同类型的居住环境,居住条件各异。自有住宅通常为家庭提供更为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自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房屋产权人或主要人、获得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相应土地使用证、用于自身居住而非租赁或商业性质的住房。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百度百科-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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